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工作通知,转变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方式,不再承担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
通知明确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管理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制订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指导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制订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式样,不再承担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
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等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资质核准、人员注册、信用档案管理等信息关联共享,进一步发挥信息平台在行业准入、从业行为监管、估价报告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全面提升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水平。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资质核准及行业信息发布等工作。各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不得利用资质核准管理、设定限制性条件等手段阻碍或排斥外地机构进入本地市场;也不得以变相降低本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条件、选择性执法等方式保护本地机构。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11.14 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