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部将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快速调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二、调查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全国具有特级或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企业。
我部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批准的建筑业特级、一级资质企业(附件2)也纳入调查范围,需自2013年11月起上报2013年10月数据,同时注意填写上年同期数。
三、组织与实施。《快速调查制度》由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承担。
依照《统计法》有关规定,《快速调查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组成部分,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组织落实本地区、本单位所管理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的快速调查工作,并做好督报与数据审核,确保按时准确上报。
对于新纳入快速调查范围的企业,请各地区、各单位尽快落实报送工作并进一步核实企业名单,同时要求企业在初次登录时修改原始密码。
四、报送要求。《快速调查制度》实行我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编码。《快速调查制度》为月度快报,报送时间为每月22日前(节假日不顺延)。
快速调查表由企业在网上直接完成填报。路径:1.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urd.gov.cn)→“统计信息”→“建筑业统计”→“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网上申报系统”。2.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网上申报系统”。
五、为保护建筑业企业商业秘密,报送系统对特级、一级企业(含上市公司)所填报数据,均进行了安全技术处理。建筑业企业之间无法横向查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可查阅所管理企业的数据。
六、《快速调查制度》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
1.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统计处 程飞
010-58933265 010-58933303(传真)
2.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 陆健
010-58933771
附件:1.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2.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新批准的建筑业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名单、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分地区印发)(略)
3.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3]63号)(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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