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3〕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关于开展全国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27号)印发后,各地各部门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年8月召开的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工作人员思想防线,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会议精神,巩固警示教育活动成果,确保考录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行政机关考录系统开展考录工作“警示教育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要按照今年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安全考录这一主题,用一周左右时间集中进行警示教育活动,增强考录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查找影响考录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解决措施,防治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提高考录工作规范性水平,确保录用考试的平稳有序。
二、主要内容
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要把握“夯实基础,预防为主”的总要求,重点抓好考录政策学习和案例剖析、重点业务专题培训、工作自查和整改等内容。
要抓好政策学习和案例剖析。组织考录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法规汇编》、考录工作典型案例汇编及有关领导同志关于考录工作的讲话和批示,观看广西泄题事件和长治体检事件警示教育片,并结合实际开展讨论交流。考录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务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学习,考录分管领导同志、新从事考录工作的人员尤其要认真学习,尽快熟悉考录政策和有关要求。
要开展重点业务专题培训。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地本部门考录工作中的重点或薄弱环节开展专题培训。培训应围绕如何确保有关政策规定的严格落实、如何避免泄密、防止出现争议等内容开展。培训可以采取经验介绍、业务知识讲授、组织流程讲解、专题研讨等形式。培训对象应包括参与考录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
要认真进行工作自查和整改。要对本地本部门考录工作全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梳理工作流程,总结在制度、操作、管理等层面的做法,查找在确定招录计划、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备案、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工作中存在的有违公平原则、影响考录安全、侵害考生权益、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和隐患,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整改要求、责任和时限。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3年10月中旬)。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开展考录工作“警示教育周”活动的工作方案,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动员部署。
(二)开展活动(2013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适时选取一周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活动。活动实施要同落实201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任务的动员部署结合起来。
(三)活动总结(2013年12月)。各地各部门将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总结及时报送国家公务员局考录司,总结应包括本地本部门开展活动情况和改进工作措施。国家公务员局考录司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好的做法予以宣传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警示教育周”活动是2013年考录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项活动,及时总结活动情况,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活动实效。“警示教育周”活动时间较短,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明确思路,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人大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答复、考生信访处理、舆情应对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查找考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可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创新警示教育载体,丰富警示教育内容,提高活动实效。
(三)做好总结完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认真研究制订落实方案,列出完成时间表,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管理,全面推进安全考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
2013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