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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警示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4 10:27:52  来源于:http://www.mohrss.gov.cn/

人社厅发〔2013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关于开展全国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27号)印发后,各地各部门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年8月召开的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工作人员思想防线,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会议精神,巩固警示教育活动成果,确保考录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行政机关考录系统开展考录工作警示教育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要按照今年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安全考录这一主题,用一周左右时间集中进行警示教育活动,增强考录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查找影响考录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解决措施,防治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提高考录工作规范性水平,确保录用考试的平稳有序。

二、主要内容

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要把握夯实基础,预防为主的总要求,重点抓好考录政策学习和案例剖析、重点业务专题培训、工作自查和整改等内容。

要抓好政策学习和案例剖析。组织考录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法规汇编》、考录工作典型案例汇编及有关领导同志关于考录工作的讲话和批示,观看广西泄题事件和长治体检事件警示教育片,并结合实际开展讨论交流。考录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务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学习,考录分管领导同志、新从事考录工作的人员尤其要认真学习,尽快熟悉考录政策和有关要求。

要开展重点业务专题培训。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地本部门考录工作中的重点或薄弱环节开展专题培训。培训应围绕如何确保有关政策规定的严格落实、如何避免泄密、防止出现争议等内容开展。培训可以采取经验介绍、业务知识讲授、组织流程讲解、专题研讨等形式。培训对象应包括参与考录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

要认真进行工作自查和整改。要对本地本部门考录工作全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梳理工作流程,总结在制度、操作、管理等层面的做法,查找在确定招录计划、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备案、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工作中存在的有违公平原则、影响考录安全、侵害考生权益、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和隐患,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整改要求、责任和时限。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310月中旬)。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开展考录工作警示教育周活动的工作方案,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动员部署。

(二)开展活动(201310月中旬至11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适时选取一周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活动。活动实施要同落实201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任务的动员部署结合起来。

(三)活动总结(201312月)。各地各部门将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总结及时报送国家公务员局考录司,总结应包括本地本部门开展活动情况和改进工作措施。国家公务员局考录司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好的做法予以宣传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警示教育周活动是2013年考录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项活动,及时总结活动情况,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活动实效。警示教育周活动时间较短,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明确思路,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人大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答复、考生信访处理、舆情应对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查找考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可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创新警示教育载体,丰富警示教育内容,提高活动实效。

(三)做好总结完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认真研究制订落实方案,列出完成时间表,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管理,全面推进安全考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

                     201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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