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农村房屋所有权交易,温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日公布了《温州市农村房屋交易细则(试行)》,作为《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文件。
细则所称农村房屋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的农村房屋所有权。按照细则,申请购买农村村民住房的购房人,须是该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限同村买卖。农村房屋所有权的交易方式,包括协议、竞价、拍卖、招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申请农房交易的房屋,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申请交易的房屋必须权利清晰、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被其他有权机关限制权利。
细则还规定了具体交易流程。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3.10.22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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