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施函[2013]122号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交通委)、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掌握全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请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各专业牵头部门报送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计划,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本地区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计划,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2013年工作总结,包括各培训单位的师资人数、培训批次、培训人数、收费标准等内容(格式见附件1),以及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的书面材料。
二、2014年工作计划,包括各培训单位每一培训批次的培训时间、培训人数等内容(格式见附件2),我们将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上对社会公开,以便注册建造师查询,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三、2013年仍有部分一级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没有按要求上报2013年度培训计划。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3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上报了2013年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了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但仍有部分省市尚未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也没有及时上报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计划。
继续教育是提高注册建造师执业素质的重要措施,请各专业牵头部门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高重视、加强督促,按时上报2014年度培训计划,为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提供方便。
请你们于2014年1月24日前将书面材料送建筑市场监管司施工监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李雪飞、曹希
联系电话:010-58933869
传 真:010-58933913
电子邮箱:scs_sgc@163.com
附件:
1.2013年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总结汇总表
2.2014年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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