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建科[2010]131号)和相关地方标准,我部组织完成了2013年度第十六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到2014年1月7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高雪峰 电话:010-58933823
附件:2013年度第十六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3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