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建稽[2013]26号)的要求,请你们对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一、动员部署和组织落实情况。包括制定本地区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围绕中心任务提出稽查执法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采用哪些形式进行宣传部署,调研督导检查情况等。
二、开展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公积金、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等方面,地市级主管部门自查和省级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受理群众举报,查处或纠正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典型案例等。
三、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情况。包括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长效机制,将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探索稽查执法与制度建设、行政许可、选优评奖等业务工作联动,以查促管,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等。
四、2012年以来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对2012年以来本地区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解决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
五、意见建议。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4年进一步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请组织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城区)建设、规划、房产等主管部门填报相关数据,并汇总形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光盘一并报我部稽查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朱宇玉 010-58933137,58934164(传真)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