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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4-3-24 10:06:57  来源于:http://www.mohurd.gov.cn/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责任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发出通知,要求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

  《通知》指出,各级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房地产管理部门除应按照《责任规定》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本部门、本机关的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消防强制性标准;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禁止投入使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施工场所消防安全监督;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备、有效;依法处理乱搭乱建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城镇民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通知》强调,各级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按照《责任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履行好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强行业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摘自 湖北建设信息网 2014.03.19 记者 刘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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